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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支持国有创投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2019-04-29 11:46:16 创业阅读 > 编辑:张知涵 全屏查看

简介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简称《方案》),国资国企改革迈出了里程碑的一步。这在创投圈引发反响。《方案》明确表态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支持国有创投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此次《方案》指出,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不含中管企业),积极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另外,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文章来源:投资界(ID:pedaily2012),作者:刘全。

国有创投吃了一颗“定心丸”。

4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简称《方案》),国资国企改革迈出了里程碑的一步。

这在创投圈引发反响。《方案》明确表态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同时,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支持国有创投核心团队持股:深圳允许国有创投高管持股30%

这对于国有创投而言,无疑是一注强心剂。

团队持股,一直备受国有创投期待。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其中更是明确提到: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作为国有创投的典型代表——深创投已开始在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推行员工持股。根据深创投员工持股的相关规定,管理团队在管理公司中持股不高于集团及下属企业和管理团队合计股权比例的30%,该制度已在新设商业化创投基金中全面推行。

2019年,《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方面,强调允许国有创投高管持股30%。

当时的文件细则是这样表述: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进一步放宽新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允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0%。

回过头来看,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国有创投企业中,高管等核心团队可以参股、持股;二是国有创投企业设立的若干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中,核心团队也可以参股、持股。

显然,这是一项举措能够把国有创投基金(企业)和核心团队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发挥核心团队的作用。

激励机制问题:国有创投人才流失

这些年,激励机制的问题令国有创投人才不断流失。

此次《方案》指出,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不含中管企业),积极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另外,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与此同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激励机制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众多国有创投。此前曾有国有创投高层感慨,目前还有多个方面难题困扰着国有创投企业的发展,其中之一就是核心团队的激励机制。

圈内流传着一组数据:国内某家知名国有创投,大区负责人的年薪仅十几万元,合伙人一年工资、奖金、绩效加在一起仅100万左右,这在一线美元基金仅相当于Associate到VP级别人员的工资。

几年前,一家国有创投的员工跳槽了,在转投某外资创投公司后,其20万元年薪的货币单位,从人民币换成了美元。每一次国有创投高管离职,都会引发国有创投对激励机制的反思。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创投一旦投资失败,怎么办?

根据《方案》,通过健全制度、创新手段,整合监督资源,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对国有资本的全面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具体措施有三:

1、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比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搭建连通出资人代表机构与企业的网络平台;建立模块化、专业化的信息采集、分析和报告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2、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结合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改革的要求,依照有关规定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3、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这一段时间,“国有资产流失”话题在创投圈火热起来。此前,据虎嗅网报道,成都成华区监察委已立案调查“东方广益6亿元入股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认为项目有国有资产流失嫌疑。

文章指出,当初给锤子科技投资6亿的,不是成都市政府基金,而是成都市成华区一家区属国有企业,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随后,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发布声明,表示该消息严重不实,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发帖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然,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国有资本的“红线”,这点毋容置疑。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这一事件也引发了思考:国有创投企业一旦投资失败,是否会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原文

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支持国有创投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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