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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2019-11-08 18:24:00 实用工具 > 双创政策 > 编辑:张知涵 全屏查看

简介产业园区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产业定位和主营业务符合《西安市文化创意创业分类目录(试行)》的规定,通过市场化运营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对企业、资金、技术、信息、人才有集聚效应的产业发展空间。

西咸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增强文创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助推西咸新区追赶超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17〕3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市办发〔2017〕12号)、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陕西咸办发〔2017〕69号)和《西咸新区扶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陕西咸办发〔2017〕94号)精神和要求,加快新区文化创意(以下简称“文创”)产业发展,不断增强文创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助推西咸新区追赶超越,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奖补政策。

一、支持文创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产业园区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产业定位和主营业务符合《西安市文化创意创业分类目录(试行)》的规定,通过市场化运营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对企业、资金、技术、信息、人才有集聚效应的产业发展空间。

(一)支持文创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对认定为省级的文创产业园区(基地)及逐级认定为国家级的文创产业园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直接认定为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二)鼓励建设文创双创平台。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类众创空间和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面积、项目成果、服务能力、吸纳就业等情况分别给予200万、120万、6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创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新区双创办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三)鼓励产业园区培育引进上市文创企业。产业园每培育一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境外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业园区每引进一家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四)支持产业园区(基地)加快发展速度。自认定为中省市级产业园区(基地)之日起,入园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给予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5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五)支持产业园区(基地)申请中省专项资金。对于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单位获批的中省文化创意类项目专项资金,经园区申请,可给予每家单位按中省实际拨付资金的2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区财政局牵头,各新城、园办配合。)

(六)产业园区(基地)举办活动补贴。自认定为中省市级产业园区(基地)之日起三年内,产业园区(基地)主办的国际、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相关活动,按照规模及举办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活动补贴。(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二、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文化创意企业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主营业务符合《西安市文化创意创业分类目录(试行)》的规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市场化运营的企业。

(七)扶持小微文创企业加快发展。对经认定符合文创产业发展导向的小微文创企业,连续三年自正常纳税年度起,给予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额奖励;对小微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突破100万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文创类小微企业在设立登记满2个月后,可申请两年期的10万元以内创业扶持贷款,财政给予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补助。(新区改创局牵头,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八)支持文创企业发展。文创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万以上的,给予企业增值税35%,企业所得税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第二年度起,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利润不低于10%时,给予企业增值税35%,企业所得税20%,最高不超过500万,补贴年度最长不超过三年。对2018年起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5000万、1亿元文创企业,参照本年度对新区财政贡献新增额安排奖励资金,税收贡献达到以上要求的,参照执行。(新区财政局牵头,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新区国税局、新区地税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九)鼓励中小文创企业成长壮大。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文创企业,新区财政对第一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类文创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限额以上批发零售文创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服务业类文创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新区财政局、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各新城、园办配合。)

(十)上市挂牌文创企业补贴。对文创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额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文创企业按照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主板和中小板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文创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万元。对民营文创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文创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文创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十一)吸引总部型企业落户。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著名文创企业总部落户西咸新区,对于引进落户的国内外著名文创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根据其投资额度、净资产、税收贡献等,按照《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和扶持。(新区改创局牵头,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财政局、新区招商局、新区国税局、新区地税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十二)企业债务融资贴息。对于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文创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文化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按照不超过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成功发行“区域集优”债券、私募债、企业债、集合票据、信托等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上述文创企业,根据直接债务融资募集资金的规模,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入账日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票面利率低于入账日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按实际票面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十三)支持规模以上文创企业申请中省专项资金。对于规模以上文创企业获批的中省市文创类项目专项资金,每家企业按中省实际拨付资金的2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区财政局牵头,各新城、园办配合。)

(十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区内文创企业积极转化科研院所成果,根据投入规模和效益,给予成果吸纳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投向市场的省内首套产品,按其销价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十五)实施技术创新。对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文化技改项目,在项目预定的建设期建成并形成生产能力后,按核定的项目设备实际投入的2%以内安排该企业扶持发展资金,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十六)支持文化创新机构产业联盟、文化行业协会开展创新服务。鼓励支持文化创新机构产业联盟、文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行业交流、创新合作等工作,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和供需有效对接,发挥平台作用。通过评定,对于成果突出,有较好经济效益的,给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奖励年度最长不超过三年。(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十七)争创名优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并在上一年度向西咸新区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首次获得“陕西省、西安市名牌产品”以及“陕西省、西安市著名商标”并在上一年度向新区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文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后每届三年期满,经评审仍保持认定且纳税关系在西咸新区辖区的文创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得陕西省质量管理奖或西安市质量管理奖,且上一年度向西咸新区税务部门缴纳地方税收300万元(含)以上、纳税关系在西咸新区的文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质量类由新区质监局牵头,品牌类由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十八)加大政府对文化产品的采购力度。根据《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预〔2014〕129号),新区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经费额度纳入新区、新城的目标任务考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十九)促进文化贸易。鼓励文创企业在海外建立分支、分销机构,支持国有、民营文化企业集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跨境合作合资。对参加国内外知名艺术节、动漫展、影视展、演艺展、游艺游戏、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展会、广告节的文化企业,经申请批准后,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三、金融支持文创产业发展

(二十)设立文创产业基金。新区和新城财政每年共同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扶持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结合实际逐年增加;共同设立10亿元的西咸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重点支持重大文化产业园(基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文创孵化器等。(新区财政局牵头,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二十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新区和新城共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的文创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给予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单户企业初始投资损失额的30%,最高5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偿。并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试点开展文化产业园区贷款业务,给予贷款损失一定补偿,加大对园区内文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文创领域信贷投放。(新区财政局牵头,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二十二)推进文创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文创产业发展。对为新区文创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力度和服务成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金融办)牵头,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四、优秀文艺作品奖励

奖励申报作品须为陕西立项,奖励申报单位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投资额须占所申报作品总投资额的10%以上,且为第一或第二出品单位。

(二十三)支持影视作品制作并在重要平台播出。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作品,分别予以制作单位每集10万元、5万元奖励,每部电视剧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及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播出的纪录片、动漫影视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10万元奖励;在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集5万元奖励,每部电视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国内院线和主要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影视作品,根据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制作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二十四)支持文艺作品争取“五个一工程”奖。对获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200万元奖励;对获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20万元奖励。(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二十五)支持文艺作品争取国内外奖项。对获得国内外重要奖项,且在主流播出平台上(含网络播出平台)进行传播,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包括出版物、舞台剧、影视剧本、广播剧、动漫、游戏、摄影、设计作品等,根据影响力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制作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五、文创产业人才奖励

(二十六)落实人才奖励政策。对在西咸新区创办文化企业或开展文化研究成果产业化活动的文化人才,按照西安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入选中省市新区各类人才计划,或取得相应的荣誉称号,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给予奖励。新区每年开展文创产业“十佳企业”和“十佳人物”评选活动,按照相关政策标准给予奖励。(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人社局,新区财政局、各新城、园办配合。)

六、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七)健全管理机构。成立西咸新区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西咸新区文创产业机构,研究编制新区文创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各新城、园办要加强文创产业管理工作职责,推进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新区各部门、各新城、园办配合。)

(二十八)完善考核机制。制定以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将相关指标数据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新区考核办牵头,新区各部门、各新城、园办配合。)

(二十九)奖励资金来源。政策第一部分支持文创企业园区(基地)建设、第二部分支持文创企业发展、第三部分金融支持文创产业发展中,所需奖励资金由新区、新城(园办)按照0.35:0.65的比例承担。政策第四部分优秀文化作品奖励和第五部分文创产业人才奖励中,所需奖励资金由新区财政承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不重复、就高的原则享受新区各项扶持政策。(新区财政局牵头,新区各部门、各新城、园办配合。)

(三十)抓好政策落实。新区各级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文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本政策的宣传推介,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各牵头部门和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新区各部门、各新城、园办配合。)

本政策由西咸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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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创业股权 股权分配 股权融资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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