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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关于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0-01-22 18:22:00 实用工具 > 双创政策 > 编辑:张知涵 全屏查看
简介促进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第一条 重点扶持从事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集成电路、软件研发、通讯技术、电子商务、新一代显示技术、软件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等电子信息类企业。
促进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第一条 重点扶持从事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集成电路、软件研发、通讯技术、电子商务、新一代显示技术、软件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等电子信息类企业。
第二条 符合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在新城范围内设立的信息类企业,自设立起5年之内,年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的,第一至第三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新城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第四和第五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新城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第四条 对年度业务额(含跨国公司中国总部发包的间接服务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企业缴纳所得税按新城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累计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对年度实际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按照其已缴的个人所得税新城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期累计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软件研发、通讯设备制造、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外包(含呼叫中心)等中小信息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的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对采取租赁形式新设立的企业,租赁经管委会认定的办公用房(补贴总面积平均每人不超过10平方米),并缴纳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的,第三年至第五年予以租金全额补贴,对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企业,可对免租期予以一定的延长,每年核定一次。
第八条 对新建的有利于新城信息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研发、检测、转化等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或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市场开拓和品牌推广活动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度不超过2次,单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条 对于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出口工程企业(COSEP)、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全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称号的企业,在成功申报或复审合格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于新一代显示技术研发生产企业,自项目投产5年内,产值达到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技术团队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本企业上下游企业落户新城的,给予本企业引资额1%的产业链拓展奖励。
第十二条 对500座席以上的服务外包(含呼叫中心基地),按建成后一年实际产生的通信费用、自用宽带租赁费用给予30%的一次性扶持,每个基地最高扶持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三条 对服务外包销售收入上规模的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以后按每年新增销售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年限累计不超过5年。
第十四条 对企业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陕西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企业申报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的科技创新项目,在当年度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企业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对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新城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最高3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按级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示范企业或同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鼓励区域内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对新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区域内企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按1万元/件给予奖励;被欧美日专利管理机构授予专利权的,按3万元/件给予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年度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进口或者出口商品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年度营业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其网络促销费、软件服务费、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费等,按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万元。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0万元。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用电价格优惠。对入驻西咸新区信息产业园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信息产业企业,统一执行陕西省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
第二十六条 企业员工可享受新城往来通勤班车、接驳车及区内观光车接送服务和公租房优惠租赁价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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